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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八年一月,康宏中国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编号:1284728) 一位董事被公司注册处检控,指其(i)违反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该条例") 第610(1)条,未有在2015年会计参照期结束后的9个月内举行该公司的2015年财政年度的周年成员大会及(ii)违反该条例第429(1)条,未有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在有关2015年财政年度的会计参照期结束后的9个月内,将关乎2015年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副本、董事报告副本及就该财务报表作出的核数师报告副本,在公司的周年成员大会上,提交公司省览,被东区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就两项控罪分别被处罚款4,000元及10,000元,合共判处罚款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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