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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修訂)條例》二月十三日生效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

《2016年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修訂)條例》(修訂條例)將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實施。

修訂條例旨在修訂《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及其附屬法例,增加對債權人的保障;精簡清盤程序;及強化在清盤架構下的規管,以改進香港的公司清盤制度,使其更為現代化。此外,修訂條例亦對有關法例作出相關、相應及輕微的技術修訂。

如欲了解更多有關修訂條例的資料,可瀏覽破產管理署網頁( www.cr.gov.hk/tc/publications/docs/QandAs%20on%20CWUMPAO.pdf)。

如有進一步查詢,可致電破產管理署熱線2867 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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