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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重寫《公司條例》進行第二次公眾諮詢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日

政府今日(四月二日)宣布,就改善《公司條例》中有關公司名稱、董事職責、法團出任董事及押記的登記條文各項建議,進行公眾諮詢。

這次為期三個月的諮詢是重寫《公司條例》的過程中所進行的第二輪諮詢工作。

政府希望就以下建議諮詢公眾:

(1)公司名稱

考慮賦予公司註冊處處長(「處長」)權力,在收到法庭命令後指示被告公司更改其侵權名稱及把沒有遵從處長指示的被告公司更名為其註冊編號,以打擊「影子公司」可能濫用公司名稱註冊制度的問題。

(2)董事職責

考慮應否把主要源於判例的一般董事職責編纂為成文法則,使公眾更容易理解。若然,則應否跟隨英國的做法,要求董事在履行其促進公司成功經營的責任時,需考慮更廣泛的因素,例如僱員的利益以及公司運作對社區及環境的影響等。

(3)法團出任董事

考慮在一段合理的寬限期後完全禁止法團出任董事,或跟隨英國的做法,規定每間公司最少須有一名個人出任董事,以提高公司運作的問責性和透明度,及改善有關董事責任的執法。

(4)押記的登記

更新可登記押記的清單,透過不同方法以改善押記的登記程序,包括規定整份押記文書需作登記並供公眾查閱,以及把登記期限由五週縮短至二十一天,以縮短押記向第三者「隱藏」的時間。政府同時邀請公眾就應否為逾時登記押記引入行政機制,以取代現時向法院提出申請的制度,發表初步意見。

政府發言人表示:「我們感謝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常委會)及有關專業團體和商會的代表、學者以及常委會成員組成的諮詢小組,就建議所提出的寶貴意見。」

發言人說:「我們誠意邀請所有有關的團體及利益相關者就建議提出意見。」

重寫《公司條例》的工作在二零零六年年中展開,目的將本港公司法現代化,並提升香港作為國際商業及金融中心的競爭力和吸引力。

第一輪諮詢是關於《公司條例》的會計及審計條文。該輪諮詢已於二零零七年完成,而諮詢總結已載於網址http://www.fstb.gov.hk/fsb/co_rewrite

發言人表示:「在二零零八年年中進行的另一輪公眾諮詢將會涵蓋其他課題,例如股本、資本保存規則及法定合併程序。」

由諮詢所收集的意見將會獲考慮納入在二零零九年年中發表的白紙條例草案內,以作公眾諮詢。我們初步計劃在二零一零年第三季向立法會提交《公司條例草案》。

是次諮詢文件可從網址http://www.fstb.gov.hk/fsb下載。公眾可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把意見郵寄至香港金鐘道六十六號金鐘道政府合署十五樓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公司條例草案專責小組,或將意見傳真至(852) 2869-4195或電郵至co_rewrite@fstb.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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