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1. |
公司如增加股本,應遞交什麼文件通知公司註冊處處長?是否需要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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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公司應在增加名義股本生效後15天內,遞交表格SC4及繳付適當的資本額登記費,即每增加港幣1,000元股本(不足港幣1,000元亦作港幣1,000元論)收取港幣1元,上限為每宗港幣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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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2. |
公司股份如有轉讓,是否需要通知公司註冊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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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是。公司必須在股份轉讓後製備的首份周年申報表作出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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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3. |
我剛從公司註冊處取得公司註冊證書。我是否需要遞交股份分配申報表(表格SC1)申報公司分配股份給在章程大綱內簽署的創辦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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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不需要。公司無須遞交表格SC1,以申報公司發行股份給在章程大綱內簽署的創辦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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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4. |
在章程大綱內簽署的創辦成員以溢價承購公司的股份。我是否需要遞交股份分配申報表(表格SC1)以申報創辦成員是以溢價承購公司的股份,並根據公司條例附表8第I部(c)(ii)項繳付有關的註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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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是。你應遞交表格SC1及繳付有關的註冊費用,並在表格內清楚註明有關股份是由在章程大綱內簽署的創辦成員承購,有別於公司一般的股份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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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5. |
我的公司剛遞交了今年的周年申報表,但公司的股東將會變更,我可否遞交一份修訂的周年申報表或其他表格申報有關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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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不可以。股東的變動應在來年的周年申報表中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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