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交文件

問1.

《公司條例》規定須提交存檔的文件應交往何處?

 
問2.

當我以郵寄或放入文件投遞箱的方式提交文件時,會否獲發任何收據?

   
問3.

我如何能確保公司註冊處已收到我以郵寄或放入文件投遞箱的方式提交的文件?

   
問4.

我可否在午膳時間或非公時間內遞交文件?

 
問5.

公司註冊處在星期六停止辦公,但如果我想在星期六遞交文件,可以怎樣做?

 
問6.

若香港天文台發出8號或以上的熱帶氣旋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接收文件及註冊費的服務會有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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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

《公司條例》規定須提交存檔的文件應交往何處?

 
答.

你可以把文件連同繳費支票郵寄「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公司註冊處」,亦可親身到上址遞交文件。收費和不收費文件均可在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的收款櫃檯遞交或將文件連同繳費支票(如要的話)放入設於14樓的文件投遞箱內。支票抬頭請註明「公司註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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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2.

當我以郵寄或放入文件投遞箱的方式提交文件時,會否獲發任何收據?

 
答.

以郵寄或放入文件投遞箱的文件,本處會把收費文件的正式收據或非收費文件的收條郵寄給提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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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3.

我如何能確保公司註冊處已收到我以郵寄或放入文件投遞箱的方式提交的文件?

 
答.

為確保公司註冊處已收到你以郵寄或放入文件投遞箱的方式提交的文件,請於大約七個工作天後查看是否收到本處的正式收據或非收費文件的收條。另外,公司註冊處備存的文件索引載有所有提交文件的資料。你可於本處的網上查冊中心免費查閱文件索引,以確定文件的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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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4.

我可否在午膳時間或非辦公時間內遞交文件?

 
答.

可以,本處在下午12時30分至2時提供限量服務。每次只可遞交不超過六份文件。如要遞交超過六份文件,你可再次輪候,或將文件連同繳費支票(如要的話)放入設於14樓的文件投遞箱內。你亦可於非辦公時間內(公眾假期除外)將文件連同繳費支票放入設置於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大堂查詢櫃台附近的文件投遞箱內。

有關收款處服務時間的詳情,請瀏覽本網頁的「關於我們」-「辦事處地址及服務時間」一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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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5.

公司註冊處在星期六停止辦公,但如果我想在星期六遞交文件,可以怎樣做?

 
答.

文件可在限期最後一天或之前以郵寄方式交付公司註冊處。客戶亦可於星期六(公眾假期除外)使用設置於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大堂查詢櫃台附近的文件投遞箱,遞交文件和支票。此外,自2007年1月1日公司註冊處停止在星期六辦公後,本處會延長平日的收件時間(即由上午8:45至下午5:30),以便公司及文件提交人可以在限期前,親身向本處提交文件,特別是周年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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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6.

若香港天文台發出8號或以上的熱帶氣旋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接收文件及註冊費的服務會有何安排?

 
答.

8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

公司註冊處會暫停接收文件及註冊費,直至風球除下後,有關服務會在 2 小時內恢復;若風球在下午5:30前不足 2 小時除下,則公司註冊處在當日將不會提供接收文件及註冊費的服務。

黑色暴雨警告:

若黑色暴雨警告在辦公時間內生效,公司註冊處會照常提供接收文件及註冊費的服務。若黑色暴雨警告在公司註冊處辦公時間前已經生效,接收文件及註冊費的服務將會暫停。在警告信號除下後,有關服務會在 2 小時內恢復。若警告信號在下午5:30前不足 2 小時除下,則公司註冊處在當日將不會提供接收文件及註冊費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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