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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緊接新《公司條例》(第622章)生效前《公司條例》(第32章)的版本。在《公司條例》(第622章)於2014年3月3日生效後,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內影響公司運作的大部分條文已被廢除。《公司條例》(第32章)改稱為「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載有關於公司招股章程、公司清盤、公司無力償債及取消董事資格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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