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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持牌放债人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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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持牌放债人的投诉


可向以下部门提出投诉:

香港警务处牌照课放债人牌照组
地址:香港湾仔军器厂街1号警察总部警政大楼12楼
电话:(852) 2860 3574
传真:(852) 2200 4514

公司注册处放债人注册办事处
地址: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3楼
电话:(852) 2867 2634
电邮:mlu@cr.gov.hk
传真:(852) 2530 9001

有关以不当手法追收债款方面的投诉,请到就近警署举报。

 

其他财务机构

《银行业条例》(香港法律第155章) 所指的认可机构(包括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是受香港金融管理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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