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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牌放债人交付文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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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牌放债人有责任按以下适当情况,通知放债人注册处处长有关其注册详情的变更或申请将变更事项在牌照上签注:

  • 如持牌人的注册详情有任何变更;
  • 如持牌人有意增设或更改经营放债人业务的处所;
  • 如持牌人去世,其配偶或其年满21岁或以上的家庭成员或代表其家庭的人,有意提交文件申请将姓名在牌照上签注。

详情请参阅持牌放债人交付文件的责任资料小册子 (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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