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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持牌放债人委任的第三方名单」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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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持牌放债人为批出贷款而委任的第三方名单」的资料

由2016年12月1日起,如贷款涉及获委任第三方,而获委任第三方的详情仍未载列于放债人注册处处长备存的登记册上,则持牌放债人不应向拟借款人批出贷款。

拟借款人如欲透过任何第三方向持牌放债人申请贷款,拟借款人在与该第三方订立任何协议之前,应首先检查以下名单,以确定该第三方是否持牌放债人为批出贷款而委任的第三方。

持牌放债人因贷款的批出,或由于与贷款的批出有关,而由其委任的第三方名单现提供如下,以供免费查阅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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