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1. |
「注册易」的注册用户可否委任代理人?
|
| |
| 答. |
由于代理人是代表根据《公司条例》注册的公司或该些须签署或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文件注册的任何人士行事,因此只有「个人用户」及「注册处公司用户」可以委任代理人。但是这项安排并不适用于「注册易」以电子纪录形式提交成立公司的申请。「商业登记公司用户」亦不能在「注册易」委任代理人。
|
| |
 |
| |
| 问2. |
一个用户可否委任超过一个代理人?
|
| |
| 答. |
不可以。一个用户只可委任一个代理人。倘若用户想委任另一个代理人,必须先终止现任代理人的任命。
|
| |
 |
| |
| 问3. |
我/我的公司如何通知公司注册处有关代理人的委任及/或停任?
|
| |
| 答. |
你可依照以下步骤申报代理人的委任及/或停任:
| (i) | 登入「注册易」并选择[注册代理人>委任/停任代理人]。 |
| (ii) | 按照系统的提示填写「注册代理人的委任或终止委任通知书」(表格E-RAG1)。 |
| (iii) | 签署及提交表格E-RAG1。 |
| (iv) | 倘若表格E-RAG1通过系统的检核,代理人的委任及/或停任即会于「注册易」登记。 |
| (v) | 待「确认」页面出现后,代理人的委任及/或停任便告生效。 |
有关代理人委任及/或停任的通知书会以电邮方式,发送委任人及代理人在「注册易」的信息匣及登记电邮地址。
「注册处公司用户」须透过其在「注册易」登记为「个人用户」并已建立用户联系的董事或秘书,通知本处有关代理人的委任及/或停任。
|
| |
 |
| |
| 问4. |
代理人如何自行申报停任公司或个人的代理人?
|
| |
| 答. |
代理人可依照以下步骤自行申报其停任代理人:
|
| | (i) | 登入「注册易」并选择[注册代理人>委任/停任代理人]。 |
| (ii) | 按照系统的提示填写「辞任注册代理人通知书」(表格E-RAG2)。 |
| (iii) | 签署及提交表格E-RAG2。 |
| (iv) | 倘若表格E-RAG2通过系统的检核,代理人的停任即会于「注册易」登记。 |
| (v) | 待「确认」页面出现后,代理人的停任便告生效。 |
有关停任代理人的通知书会以电邮方式,发送到相关的委任人及代理人在「注册易」的信息匣及登记电邮地址。
|
| |
 |
| |
| 问5. |
代理人可否于同一时间停任超过一间公司或一个个人的代理人?
|
| |
| 答. |
可以。代理人可在表格E-RAG2申报其于同一时间停任15个委任人的代理人。倘若代理人亦会停任其他委任人的代理人,可利用「办理类似交易」功能填写另一份表格E-RAG2。
|
| |
 |
| |
| 问6. |
谁可签署表格E-RAG1及表格E-RAG2?
|
| |
| 答. |
在下列不同情况下,签署人可签署表格E-RAG1及表格E-RAG2:
由个人委任/停任代理人(E-RAG1)
由该名人士签署。
由公司委任/停任代理人(E-RAG1)
由个人董事/秘书或法团董事/秘书的获授权签署人(例如个人董事/秘书/获授权人士)签署。签署人的用户须与有关的「注册处公司用户」妥善联系。
停任个人代理人 (E-RAG2)
由该名个人代理人签署。
停任「注册处公司代理人」(E-RAG2)
由个人董事/秘书或法团董事/秘书的获授权签署人(例如个人董事/秘书/获授权人士)签署。签署人的用户须与相关的「注册处公司用户」妥善联系。
停任「商业登记公司代理人 」(E-RAG2)
由获授权人士签署,而获授权人士的用户须与「商业登记公司用户」妥善联系。
用户可使用其于「注册易」登记的电子证书或用户名称及密码签署电子表格。
|
| |
 |
| |
| 问7. |
代理人如何查阅其委任人?
|
| |
| 答. |
代理人登入「注册易」网站后,可以选择[注册代理人>我的委任人]以查阅其委任人的详情,例如:姓名/名称、公司编号(如有的话),以及委任期等。
|
| |
 |
| |
| |
| 问8. |
我不是「注册易」的登记用户,可否使用纸张表格委任代理人?
|
| |
| 答. |
为方便非「注册易」登记用户的个人公司董事/秘书委任代理人代其交付电子文件,该等人士现可使用纸张表格RAG1「注册代理人的委任或终止委任通知书」办理注册代理人的委任/离任。表格 RAG1 可于「注册易」网站「下载」一栏及本处网站(www.cr.gov.hk)「电子服务 >『注册易』电子服务」一栏下载。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