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1. |
我已经在公司注册处注册成立我的公司/注册我的非香港公司,我是否仍须申请商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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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是,你须于公司注册日期起计一个月内向税务局辖下的商业登记署申请商业登记证。办理商业登记的手续非常简单,你只需填写一份法定申请表(表格第1(b)号),将填妥的表格连同由公司注册处处长签发的公司注册证书或非香港公司登记证明书的影印本,提交商业登记署。你亦可于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3楼公司注册处公众查册中心内的商业登记署文件收发中心提交有关商业登记的申请文件。详情请浏览商业登记署网站:www.ird.gov.hk/chi/tax/bre.htm及参阅单张(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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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2. |
我的非香港公司已经开始在港经营业务,但仍未取得公司注册处发出的「非香港公司注册证明书」,我可否先申请商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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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可以。你应在香港开业日期起计一个月内办理商业登记。请浏览商业登记署网站:www.ird.gov.hk/chi/tax/bre.htm,查阅有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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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3. |
我无法在公司注册处找到某间无限公司的资料,是否还有其他地方提供这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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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你可联络税务局的商业登记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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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4. |
我如何在香港成立/取消独资或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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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你可联络税务局的商业登记署查询有关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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