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1. |
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实施第二阶段五天工作周之后,公司注册处将在星期六停止提供哪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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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公司注册处将在星期六停止提供所有柜台及非柜台的公共服务,包括:
| (a) |
接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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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公司注册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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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登记本地及海外公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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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公众查册中心的查册服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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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申请放债人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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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2. |
公司注册处会否在星期六以其他途径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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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公司注册处在星期六停止办公后会以下列的途径,为市民提供服务:-
| (a) |
客户如要提交文件、申请表格和支票,可以邮寄往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公司注册处,或于星期六(公众假期除外)投入设置于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大堂询问处附近的投递箱。公司注册处接收文件的柜台亦会在星期一至五延长服务时间,以方便市民在平日亲身递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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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客户如要查阅公司资料,可以透过互联网登入公司注册处的网上查册中心,使用每周七天、全日二十四小时提供的电子查册服务查阅公司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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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客户如有查询,可以致电本处二十四小时电话谘询热线(852)2234 9933查询,或登入本处网站浏览资料和下载表格,亦可以用电邮(crenq@cr.gov.hk)或传真((852)2596
0585)方式向本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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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客户如要领取证书,可以在平日延长服务的时间(包括午膳时间)领取,亦可以透过互联网使用本处每周七天,全日二十四小时提供的电子查册服务,确定公司或文件的注册状况,亦可在网上申请证书和文件的影像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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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3. |
实施五天工作周之后,公司注册处的整体服务水平与效率 / 服务承诺 / 办公时数会否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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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公司注册处在落实五天工作周时,会致力维持服务的整体水平与效率。现行有关本地公司注册成立以及登记文件的服务承诺将会维持不变。本处会延长平日的服务时间,补足星期六停止服务的时间(请按此参阅新办公时间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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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4. |
如果我采用邮寄或放入文件投递箱的方式提交文件,有什么办法可以确保公司注册处已收到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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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本处在收到你提交的文件后会把有关收据寄给你。如果是需要交费的文件,你会收到正式收据;如果是非收费文件,你则会收到收条。有关的程序需时约七个工作天。此外,公司注册处备存的文件索引载有所有提交的文件的资料,你可以登入本处的网上查册中心,免费查阅文件索引,以确定文件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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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5. |
如提交周年申报表的限期最后一天是星期六,文件可否延至下星期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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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由于公司注册处处长无权延长交付周年申报表的法定期限,如提交的限期最后一天是星期六,限期将会维持不变。《公司条例》第109条有关提交周年申报表的订明时限,以及附表8第
I 部所载按提交日期递增的注册费用会继续适用。如公司及其高级人员拟亲身到本处提交周年申报表,宜提前在星期五提交,以免需要缴交较高的注册费用。如在限期过后的星期一提交周年申报表,便须缴付较高的注册费用。另一方面,公司也可以考虑采用邮寄方式,在限期最后一天或之前交付周年申报表。公司及文件提交人应尽早向处长提交法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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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6. |
如提交周年申报表的限期最后一天是星期六,公司注册处停止办公,公司应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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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在实施第二阶段五天工作周之后,公司注册处平日的收件时间会延长 (即由上午8:45至下午5:30),以便公司及文件提交人可以在限期前,亲身向本处提交文件,特别是周年申报表。此外,文件可在限期最后一天或之前以邮寄方式交付公司注册处。客户亦可于星期六(公众假期除外)使用设置于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大堂查询柜台附近的投递箱,递交文件和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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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7. |
如按照《公司条例》第III部的规定,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押记文件办理登记的限期最后一天是星期六,可否如同限期最后一天是公众假期一样,延至下星期一提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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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公司注册处处长并未获授权批准公司逾期提交按照《公司条例》第III部规定的押记文件。如文件提交人拟亲身到公司注册处提交押记文件,宜提前在星期五提交。如在订明的时限之后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押记文件,便需根据该条例第86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颁令将登记时限延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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